《黑龙江省教育统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1.《实施细则》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理处分建议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实施细则》对统计岗位和人员配备有哪些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省教育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管理本部门、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各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相应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岗位,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负责人,负责指导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执行国家和省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或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3.实施细则》对教育统计分析有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细则》强调要健全教育统计分析机制,指出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通过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4.《实施细则》对教育统计人员有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细则》对教育统计人员有明确要求,指出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5.如何保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一是统筹组织开展教育统计相关业务培训,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深入抓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同时要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配备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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