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
赣府发〔2020〕16号
教育部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相关高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处于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与就业和民生关系最为直接,必须高度重视、大力发展。长期以来,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立足地方实际,统筹规划推进,成效显著。当前,江西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亟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综合改革,通过提质创优、协作共享,打造新时代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和标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江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红色文化传承为特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通过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综合改革,探索适应新时代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需求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为建设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中西部地区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为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提供“江西方案”。
(二)建设目标
——建成中西部地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高地。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全方位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提升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建成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的培训高地。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实施职业院校促进就业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面向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造血式”扶贫作用,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建成职业院校培根铸魂的育人高地。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的独特优势,深入挖掘与职业教育紧密相连的红色教育资源,探索建立一整套适应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的红色文化传承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推进思政课创新和红色基因传承,打造德技并修的技术工人和大国工匠队伍。
——建成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高地。以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制度创新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通过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创新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形成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高地。立足江西,服务全国,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提升技术支撑和创新服务能力,不断扩大开放程度,推动职业院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以落实同等重要地位为目标,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三)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把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发挥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职业教育正确方向,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建设,探索以公开选聘的方法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领导干部科学的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建立专项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由教育部部长和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任组长,教育部分管副部长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组建由教育部职成司司长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江西省教育厅厅长牵头的工作专班,合作制定印发相关政策,具体推进工作。江西省把职业教育作为对省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设区市根据产业分布、发展情况制定“一市一策”工作方案,并报教育部和省政府备案。
(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顽瘴痼疾。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对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时,对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专项成本,经审核确认后,当年新增支出部分视同利润。省“双千计划”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专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在省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时,对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倾斜。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同等对待。探索在基层大学生村官选聘时,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单列计划。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称评聘和职务职级晋升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基地和示范园,保障职业教育设施合理用地需求。用地计划安排应优先保障职业教育设施用地需求。加大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支持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县(市、区)和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部省共同组建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职业教育布局、校企合作创新模式、专业人才供需预测等开展深度研究。构建全方位、多视点、广渠道的立体化大宣传格局,部省共同推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构建系统化传播平台及渠道,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升职业院校服务能力
(七)服务重大发展战略
服务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围绕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稀土稀有资源绿色利用、虚拟仿真等重点发展产业和公共卫生、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等社会紧缺领域,面向“新基建”等未来发展方向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增强技术支撑能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列入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建设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平台,编制并适时调整江西省急需紧缺职业(岗位)目录,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完善专业设置认证、质量评价、预警调控机制。开展健康养老专业人才培养专项突破计划。积极参与“鲁班工坊”项目,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按照“一行一校”“一企一校”模式,整合省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配套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中心)、中医药保健中心(所)。
(八)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年度培训规模达到200万人次。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创新“互联网+职业培训”,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建立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发挥职业院校“造血式”扶贫的重要主体作用,面向农村贫困地区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鼓励职业院校组建产业专家技术团队,深入开展技能扶贫。积极开展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九)推进职业院校全面向社会开放
建立开放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现有资源,采用线上预约、登记,线下一码通行的方式,面向社会有序全面开放实训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短期培训、竞赛观摩、素质拓展等各类学习服务;开展职业院校开放课程系列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和职业体验活动。将职业院校全面建设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学生及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实践活动提供广阔平台。
(十)提高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辐射能力
高标准如期建成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国家标准,形成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标准体系。健全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教育资源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开发一批基于虚拟仿真实训环境的设计型、综合型、创新型项目课程,建成与各专业大类相配套、动态更新的虚拟仿真实训课程体系与教材并向全国推广。定期举办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论坛,对虚拟仿真教育教学标准和方法进行研讨。面向省内外广泛开展学生实训实习、教师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中小学科普教育以及社区教育、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到2022年,线上线下年实训规模达到20万人次以上。
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释放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十一)理顺职业院校管理体制
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职业院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巩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良好格局。支持江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推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属地管理。
(十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院校更多自主权。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院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院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持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分摊机制,根据专业特点、培养成本和办学水平,制定差异化的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标准和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达到8000元以上。基于生均培养成本,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给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用于职业院校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投入渠道。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十四)创新职业院校协同发展机制
成立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G10联盟(由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构成),加强高水平职业院校深层次合作与交流。联盟成员招生考试联合命题,联合开展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联合建立和发布学分互认课程目录;联合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融合校企合作资源,共建产教融合高水平实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共同开展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可以互派学生开展为期不超过1年的交换学习。在G10联盟的基础上,发起组建职业教育发展联盟,邀请发达地区优质职业院校加入,探索区域间职业院校协同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设500门左右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发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带头示范作用,组建名师授课团,共享优质专业课程资源;推动校内高水平实训基地省内共享;实现院校间图书馆一码通行,专业书籍馆际互借。
五、以职教高考改革为抓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五)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出台江西省“职教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文化考试分档合格、技能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科学设置符合不同专业大类特点的“职教高考”职业技能考试科目群,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考或职教高考。聚焦江西省重点产业需求,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指导和支持江西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和专业更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通过3-5年努力,使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研究单独招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优秀获奖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制定适合传统工艺传承人特点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学习和发展提供机会。
(十六)夯实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地位
启动中等职业教育培基固本行动计划,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提质扩容,将中等职业学校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的办学实体和学习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至少1所办学条件良好、办学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统一办学类型,总容量达到高中阶段学校学位总数的50%以上。完善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电子化招生管理平台,对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职普比进行统筹调控,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电子化招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十七)扩充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10所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江西把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3-5所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单独转设或与省内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并组建为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支持江西新设2-3所由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非营利性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支持江西创建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遴选特色优势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江西1-2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支持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统筹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探索组建若干所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小学院、大学校”的办学模式,在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和专业布局,打破隶属关系界限,整合部分职业院校及其他办学资源,新建一批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高等职业院校,组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将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作为重要的改革试验点,统筹多种资源,探索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开放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十八)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按照职业教育类型特点要求,系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扩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支持江西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十九)分层推进普职融通
打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限制,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互认学习成果,允许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转入普通高中。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支持江西试办1所省级综合中学,在初中阶段强化劳动教育、融入技能教育,在高中阶段同时开展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由省教育厅指导属地(或高校)进行管理,为全省普职融通探索新模式。鼓励各地积极举办技能高中、综合高中等特色学校。深化应用型本科高校“普职融合”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开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或课程。
六、以负面清单制度为突破,促进院校企业深度合作
(二十)出台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
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地位,探索实施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在产权、股份、收益等方面划清校企合作的“红线”,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校企合作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消除隐性壁垒,鼓励职业院校在负面清单外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充分释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活力。
(二十一)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园
在南昌市、赣江新区、共青城市、新余市、赣南地区和其他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区域规划建设职教园区、省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和公共实训中心,引进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引企入校、引校入企,支持校企共同在学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在企业设置教学或科研中心,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成立职教集团;支持省内外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每个省级园区至少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享优质实习实训资源和教学资源,辐射园区院校和企业。
(二十二)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积极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进入国家目录的产教融合建设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分批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推动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优势特色专业至少与一个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建立深入合作关系。
(二十三)深入推动1+X证书制度和资历框架试点
支持江西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做好国家试点基础上,积极培育省内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面向江西地方特色产业岗位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标准,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用好江西省终身学习账号,创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落地工作机制和实现路径,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七、以选聘制度改革为关键,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十四)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分层次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标准,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2021年起从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两个渠道招聘专业课教师。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在技能大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技术能手担任专业教师。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院校应当按照不低于编制员额20%比例的数量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将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五)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从源头上培养“双师型”教师,对于企业实践经历不足的新入职教师,在入职后的第1年安排为期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并进行考核;对于从企业招聘的新入职教师,在入职后的第1年安排不低于6个月的师范教育学习并进行考核。在职教师每3年安排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支持一批高水平院校设置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支持“双高计划”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硕士。支持开设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的高校依条件、程序申报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博士点。打造5-10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5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育建设20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3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00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培养50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
支持、鼓励职业院校教学创新团队、优秀专业教师赴国外进修培训。在制定年度出国(境)访问计划时,在总量计划范围内,单独核定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出国(境)指标。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境)研修学习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统计范围。
(二十六)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院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所需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八、以红色基因传承为特色,强化职业院校思政教育
(二十七)推动职业院校思政课创新
全面推进思政“立体课堂”建设,让“实体课堂、移动课堂、空中课堂”真正融为一体。做优实体课堂,重点建设一批思政课优质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把每个课堂、每名教师、每门课程的育人职责落到实处。统筹职业院校思政课优质师资,建立思政课专题化教学委员会,深入实施专题化团队式教学,常态开展跨校集体备课,着力形成思政课校际协同育人共同体。做精移动课堂,定期组织优秀思政课示范巡讲,持续推进“十百千宣讲团”登台授课,定期邀请新时代先进人物、劳模工匠现身说法,推动“领导干部谈形势、专家学者讲热点、知名人士话成长”蔚然成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薪火相传。做活空中课堂,打造融媒体思政公开课,广泛传播思政课优质教学资源,打造永不下线的思政课。
(二十八)建立职业教育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
整合国内优质红色教育资源,深入发掘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革命精神的时代价值和教育意义,探索红色文化融入职业教育的实现形式。依托革命老区红色教育资源,吸纳国内优秀红色教育人才,在江西省建立服务全国的职业教育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分类型分层次打造一批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情怀的红色文化课程,开发一批红色文化教材和红色文化课程思政教材,探索建立一整套适应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的红色文化传承教育的工作方法,为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全面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开展红色文化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关爱、关注、关心职业院校师生心理健康,组建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团队,搭建统一平台,提供高质量心理健康服务。
(二十九)建设职业院校红色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依托井冈山、中央苏区、湘赣、湘鄂赣、闽浙赣等革命根据地的优质红色资源,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职业教育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职业院校思政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深入挖掘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工人补习学校、中国工农红军大学、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中央红色医务学校等红色教育资源,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与职业教育紧密相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配套完备,青少年乐于参与的红色研学旅行产品,推动红色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九、以人才队伍培养为支撑,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创新
(三十)加强传统工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江西省传统工艺传承人培养培训规划,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担负起传承传统工艺的责任。将传统师徒模式与现代职业院校教学模式相结合,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在院校内设立工作室,传授绝活、绝技、绝艺。支持职业院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在职业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研修课程,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推动社会普及教育。支持景德镇市加强陶瓷类职业院校建设,引导地方骨干企业共同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加强手工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将传统工艺纳入人文素质课程,培育忠于职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三十一)推动传统工艺现代化升级
在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内建设中国传统工艺体验馆,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展示中国特色传统工艺,提供虚拟职业体验。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传统工艺项目研发工作站,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支持职业院校围绕陶瓷、中药炮制、样式雷(建筑营造技艺)、雕刻、脱胎漆器、毛笔制作、茶叶制作、剪纸、夏布等代表性传统工艺的现代化升级改造进行研究和开发,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与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实现“一地一产一品”。
附件:1.教育部支持政策清单
2.江西省工作任务清单
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
教育部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
政 策 内 容 |
1 |
支持江西把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3—5所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单独转设或与省内优质等职业院校合并组建为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支持江西新设2—3所由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非营利性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
2 |
支持江西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遴选特色优势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江西1-2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支持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江西深化应用型本科高校“普职融合”试点 |
3 |
支持江西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江西统筹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组建若干所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
4 |
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将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作为重要的改革试验点,统筹多种资源,探索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开放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
5 |
支持在江西省建立服务全国的职业教育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部省共同组建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 |
6 |
指导江西出台“职教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支持江西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
7 |
支持江西高标准建成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国家标准,形成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标准体系 |
8 |
支持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设置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支持“双高计划”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硕士。支持开设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的高校依条件、程序申报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博士点 |
9 |
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支持江西创建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 |
附件2
江西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政 策 内 容 |
责 任 部 门 |
1 |
加强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建设,探索以公开选聘的方法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领导干部科学的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
2 |
把职业教育作为对省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各设区市根据产业分布、发展情况制定“一市一策”工作方案,并报教育部和省政府备案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
4 |
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
5 |
对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时,对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专项成本。经审核确认后,当年新增支出部分视同利润。省“双千计划”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专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
6 |
在省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时,对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倾斜 |
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中华职教社 |
7 |
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同等对待。探索在基层大学生村官选聘时,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单列计划 |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称评聘和职务职级晋升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
9 |
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基地和示范园,保障职业教育设施合理用地需求。用地计划安排应优先保障职业教育设施用地需求。加大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支持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0 |
组建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职业教育布局、校企合作创新模式、专业人才供需预测等开展深度研究 |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1 |
建设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平台,编制并适时调整江西省急需紧缺职业(岗位)目录,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动调整机制,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完善专业设置认证、质量评价、预警调控机制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12 |
积极参与“鲁班工坊”项目,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按照“一行一校”“一企一校”模式,整合省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配套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中心)、中医药保健中心(所) |
省教育厅、省外办 |
13 |
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年度培训规模达到200万人次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
14 |
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建立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种方式,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15 |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列入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发挥职业院校“造血式”扶贫的重要主体作用,面向农村贫困地区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鼓励职业院校组建产业专家技术团队,深入开展技能扶贫。积极开展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
16 |
建立开放信息化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有序全面开放实训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短期培训、竞赛观摩、素质拓展等各类学习服务;开展职业院校开放课程系列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和职业体验活动。将职业院校全面建设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
17 |
高标准如期建成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国家标准,形成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标准体系。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开发一批基于虚拟仿真实训环境的设计型、综合型、创新型项目课程,建成与各专业大类相配套、动态更新的虚拟仿真实训课程体系与教材并向全国推广。定期举办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论坛,对虚拟仿真教育教学标准和方法进行研讨。到2022年,线上线下年实训规模达到20万人次以上 |
南昌市人民政府、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
18 |
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职业院校管理模式 |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职院校主管部门 |
19 |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巩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良好格局。支持江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推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属地管理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 |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院校更多自主权。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院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院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 |
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1 |
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分摊机制,根据专业特点、培养成本和办学水平,探索制定差异化的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标准和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达到8000元以上。基于生均培养成本,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成立职教集团;支持省内外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投入渠道。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2 |
给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用于职业院校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3 |
成立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G10联盟(由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构成),加强高水平职业院校深层次合作与交流。联盟成员招生考试联合命题,联合开展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联合建立和发布学分互认课程目录;联合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融合校企合作资源,共建产教融合高水平实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共同开展技术协同创新 |
省教育厅 |
24 |
研究单独招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优秀获奖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5 |
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至少1所办学条件良好、办学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6 |
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7 |
完善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电子化招生管理平台,对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职普比进行统筹调控,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电子化招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8 |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10所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29 |
研究制定江西省进入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遴选特色优势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
省教育厅 |
30 |
探索组建若干所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小学院、大学校”的办学模式,在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
31 |
将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作为重要的改革试验点,统筹多种资源,探索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开放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
省教育厅 |
32 |
支持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专业硕士。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院校依条件、程序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点 |
省教育厅 |
33 |
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鼓励各地积极举办技能高中、综合高中等特色学校 |
省教育厅 |
34 |
试办1所省级综合中学,在初中阶段强化劳动教育、融入技能教育,在高中阶段同时开展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由省教育厅指导属地(或高校)进行管理,为全省普职融通探索新模式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35 |
深化应用型本科高校“普职融合”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开办职业本科专业或课程 |
省教育厅 |
36 |
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地位,探索实施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在产权、股份、收益等方面划清校企合作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校企合作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消除隐性壁垒,鼓励职业院校在负面清单外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 |
省政务服务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纪委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
37 |
在南昌市、赣江新区、共青城、新余市、赣南地区和其他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区域规划建设职教园区、省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和公共实训中心,引进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引企入校、引校入企,支持校企共同在学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在企业设置教学或科研中心,实现校企充分深度融合,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每个省级园区至少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享优质实习实训资源和教学资源,辐射园区院校和企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昌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共青城市人民政府、新余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等 |
38 |
建立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进入国家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分批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 |
39 |
在做好国家试点基础上,积极培育省内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面向江西地方特色产业岗位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标准,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 |
40 |
用好江西省终身学习账号,创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落地工作机制和实现路径,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41 |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分层次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标准,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2021年起主要从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两个渠道招聘专业课教师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42 |
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43 |
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院校应当按照不低于编制员额20%比例的数量自主招聘兼职教师 |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44 |
从源头上培养“双师型”教师,对于企业实践经历不足的新入职教师,在入职后的第1年安排为期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并进行考核;对于从企业招聘的新入职教师,在入职后的第1年安排不低于6个月的师范教育学习并进行考核;2次考核不合格,不得担任正式教师。在职教师每3年安排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 |
省教育厅 |
45 |
支持一批高水平院校设置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支持开设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的高校依条件、程序申报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博士点 |
省教育厅 |
46 |
支持、鼓励职业院校教学创新团队、优秀专业教师赴国外进修培训。在制定年度出国(境)访问计划时,在总量计划范围内,单独核定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本科院校出国(境)指标。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境)研修学习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统计范围 |
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
47 |
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院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所需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48 |
依托革命老区红色教育资源,吸纳国内优秀红色教育人才,在江西省建立服务全国的职业教育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分类型分层次打造一批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情怀的红色文化课程,开发一批红色文化教材和红色文化课程思政教材,探索建立一整套适应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的红色文化传承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为中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全面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开展红色文化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49 |
依托优质红色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职业院校思政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深入挖掘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工人补习学校、中国工农红军大学、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中央红色医务学校等红色教育资源,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与职业教育紧密相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配套完备,青少年乐于参与的红色研学旅行产品,推动红色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党史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50 |
制定江西省传统工艺传承人培养培训规划,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在院校内设立工作室。在职业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研修课程,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传统工艺项目研发工作站 |
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